银行信贷岗位人员掌管着银行的资金流,掌握着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权力,因此具有较大的捞外快空间。历史上,一些不法之徒利用职务便利,采取各种手段从银行套取资金,谋取不义之财。
常见的捞外快手段
1. 虚假贷款
不法人员通过伪造或变造客户资料、虚构贷款项目等方式,为不具有还款能力的个人或企业申请贷款。贷款发放后,不法人员将贷款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或其他地方,从中牟利。
2. 关联放贷
不法人员通过与贷款客户或担保人勾结,为与自己关联的企业或个人提供贷款。贷款发放后,不法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,为关联企业或个人提供便利,帮助其逃避还款责任。
3. 抽贷
不法人员在贷款发放后,以各种理由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。借款人被迫提前还贷,导致资金周转困难,甚至破产。不法人员则从中渔利,收取巨额违约金或其他费用。
4. 挪用公款
不法人员利用职务便利,直接将银行资金挪用至个人账户或其他地方使用。这种行为严重违背银行规定,可能导致巨额损失,甚至构成刑事犯罪。
5. 骗取手续费
不法人员以帮助客户申请贷款或办理相关手续为由,骗取客户高额手续费。这些手续费通常不包括在贷款利息中,而是以其他名义收取的。
捞外快的危害
信贷人员捞外快行为对银行和社会危害极大。
对银行的危害:
对社会的危害:
防范和打击措施
防范和打击信贷人员捞外快行为,需要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采取多措并举的措施。
信贷人员捞外快行为是严重违纪违法行为,不仅损害银行利益,还危害社会稳定。银行和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,严厉打击不法行为,切实保护金融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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